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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用即體的漢字 —
三論中華文化的源頭符號

李澤厚 哲學家

原刊明報月刊第四十卷第九期(二〇〇五年九月號)頁七十八—八十一

原文直行,現依原貌,惟插圖從略。

並非口頭語言的記錄

我所選擇的第三個符號是漢字。這不是一個符號,而是一個符號系統,即由眾多漢字組成的漢文化的書面語言。在新石器時代的仰韶、羌寨和大汶口等處都有在陶器上的刻劃符號。

「對於半坡遺址、羌寨遺址以及柳灣出土的陶器符號,有學者認為是具有文字性質的符號,但很多學者表示懷疑。他們認為這些刻劃只是記事符號,類似結繩記事。而文字和記事符號的 性質是不同的。文字是記錄語言用的,而記事符號則與語言不發生關係,它只是為了某種記事的需要,幫助個人記憶而使用的一些單個的標記。所以《易傳‧繫辭傳》早就很明確地把結繩記事和『書契』 區分開來。」(一)這個說法似乎已是被普遍認同並廣泛流行的「定論」。我不是語言學家或文字學家,沒有能力和資格來討論這個問題。因此,下面的 看法只是一種個人的意見,不能算作認知或科學。我的看法與這個「定論」恰好相反,我以為這些「類似結繩記事」的符號刻劃正是漢字—書面語言的起源。而漢字並非「是記錄語言用的」。

清朝「御製」的《康熙字典》的序文引《易‧繫辭》說:「上古結繩而治(二),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,百官以治,萬民以察。」與世界眾多書面語言大不相同, 我以為,漢字(書面語言)的重大特點在於它不是口頭聲音(語言)的記錄或複寫,而是來源於和承繼了記事符號的傳統。在這裡,完全用不上索緒爾(Ferdinand de Saussure)所說的「語言和文字是兩 種不同的系統,後者唯一的存在理由在於表現前者」(三)。恰好相反,漢字的「存在理由」並不是表現語言,而是承繼着結繩大事大結、小事小結,有各種花樣 不同的結來表現各種不同事件的傳統,以各種橫豎彎曲的刻劃以及各種圖畫符號(「象形」)等(四)視覺形象而非記音形式(拼音)來記憶事實、規範生活、保存 經驗、進行交流。它完全不是「個人記憶而使用的一些單個的標記」,而是集體(氏族、部落上層巫師們)使用的整套系統的符號工具。其實,前引《易‧繫辭》說得很明白,「結繩」是為了「記事」,「易之以書契」還是為了 「記事」,是指用刻劃的「書契」代替了結繩,但並未改變「記事」。所以我以前說,在許慎「六書」中「指事」是第一原則,但「指事」不是許慎舉例說的「上、下是也」(《說文解字‧序》), 而是指記錄、記憶上古氏族、部落所發生的重大歷史事件,人群生活的重大經驗以及發現、發明。這些事件、經驗、發現和發明,關係着整個氏族、部落的生存秩序和生活規範。

(一)葉朗、費振剛、王天有:《中國文化導讀》,香港: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,二〇〇一年,第二版上冊,頁一三一。

(二)所謂「河圖洛書」可能即這「結繩而治」的神聖符號。

(三)(瑞士)索緒爾:《普通語言學教程》,北京:商務印書館,一九九六年,頁四七。

(四)「指事系統應當發生於象形系統之前。」(郭沫若:《奴隸制時代‧古代文字學之辯證的發展》,北京:人民出版社,一九七三年,頁二五六。)

【一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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